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函〔2015〕106号开云 开云体育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制度平台建设,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要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要纳入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市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查,并通报落实情况。
市直各部门编制公布所属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市、区县分别制定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厘清市、区县、镇街、村居责权利关系。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编制准入审批清单。
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出台市场检查、分级分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类管理、质量技术和服务标准等领域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清单。
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知识产权等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等其他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市及各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并建立动态更新台账。
做好公开市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督促各市、区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修改完善《江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限及督查办法。
推进市、县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交易流程、交易结果等信息。
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及土地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全部上报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土地市场网公布。
做好本部门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建设,指导督促各市、区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并逐步将2010年1月1日后批准征地的信息纳入专栏向社会公开。
充分利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进一步健全土地供应及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渠道。
公开市级政府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情况、企业项目核准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情况等。
公开我市交通大会战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推进落实江门大道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公开。
完善社保信息披露模板,规范内容、形式和要求,督促各市、区人社部门在政府网站社保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地区上一年度社保信息。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各项救助的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并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救助金额等情况实行长期公示。
根据国务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重点做好信息公开专栏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
在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本年度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在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以及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在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据。
在市教育部门网站公布教育部及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公布在粤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招生高校招生章程(实施办法)。
公开招生咨询渠道及录取结果查询、投诉、申诉和举报渠道。在市教育部门网站公布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以及各批次普通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市教育部门网站公布高考各科类、各分数段的考生人数,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招生院校文理科各批次第一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人数,生源不足院校调整分数线,各科类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缺额情况和在库考生各分数段的考生人数,以及志愿征集办法。
在市教育部门网站公布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和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名单。在高校信息公开专栏招生考试信息栏目公开本校相关特殊考生资格名单和录取要求。
公开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汇总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国企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重点江河水质自动检测周报、月报以及近岸海域水质信息。
4月底、8月底、11月底发布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信息;每季度首月底前发布上季度国控重点直排海污染水质监测信息。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推进核电站周围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
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或扣押决定(含延期决定、解除决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含延期决定、解除决定)等行政命令或行政强制手段信息。
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重点公开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督查情况、挂牌督办验收结果。
及时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
做好各类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认证公告和证照注销公告,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信息。
做好重点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专项整治情况、企业信用信息、产品召回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编制市本级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目录清单,公开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
继续做好较大事故报告在政府网站全部全文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开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督促负有安全行政许可任务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
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和消防、交通、气象、三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互支持配合,逐步建立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收集整理最新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文件,并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微博公开。
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全市现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企业招聘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等信息,提供就业资讯服务。
指导各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信息。
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大对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重大项目、重点民生资金项目等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进一步完善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分配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市财政资金管理平台、市科技局网站、综合管理系统同步公开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方法、分配结果等信息。
完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性)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对外公布工作。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及时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开相关政策及价格标准,同时通过市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做好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工作。
建立黑名单制度,全面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制定《江门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并对外公布。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建设,拓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覆盖范围,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开展政府数据开放试点,推动多个政府部门参与试点工作,初步建立政府数据信息资源开放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分级管理模式,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应用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平台。
着力加强微博群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实行市县镇三级政务微博全覆盖,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政府信息。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府信息,扩大公众知晓权和参与权。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的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
完成上、下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
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实现政务公开、政府网站等工作归口管理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进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的精神,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职能配置和工作机制。
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对口培训等班次的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