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ST海核(00236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台海核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及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合称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 积转增的股份 561,853,163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 27%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建设、以自有资产对外 (以上范围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业务);从事海洋技术研发,市政工程,公用 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批发、零 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公交客运;道路客运经营;经营其它 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融发集团的控股股东为经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经控集团,经控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管理;资产管理;股权管理;私募基金管理(须经中国证券 基金业协会登记)(以上范围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均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业务);房地产开发、销 售;市政工程;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 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持有经控集团49%股权,并通过全资企业融控集团间接持有经控集团 51%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 6月 27日、2018年 4月 17日、2018年 12月 5日,融发集团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被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出具了编号为青黄综法罚字[2017]第 201700643号、青黄综法罚字[2018]第 201801145号、青黄综法罚字[2018]第 20180416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融发集团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权属单位;没收或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分别处以非法占用有土地的罚款 5.04万元、1.64万元、2.15万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融发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融发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共计 53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控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共计 6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融发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实际控制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形如下:
融发集团直接持股 7.5%、并通过其一级 控股子公司投建集团持股 7.5%; 经控集团通过其一级全资子公司中石大 持股 8.31%。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其 一级全资子公司海控集团持股 25.01%。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其 三级全资子公司诚志控股持股 29.9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融发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经控集团持股 5%以上机构的情形如下:
2020年 5月 2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将经控集团 51%股权无偿划转至融控集团有关事宜的通知》(青西新国资[2020]8号),将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经控集团 51%股权无偿划转至融控集团,融控集团将其持有的融发集团 97.62%股权出资注入经控集团,融发集团的控股股东由融控集团变更为经控集团,融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2022年 8月 18日,烟台中院裁定受理融发租赁对台海核电重整申请,并指定本案由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 2022年 8月 19日指定台海核电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为解决台海核电的债务与经营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启动了重整方招募及遴选程序,并最终遴选融发集团及/或融发集团指定的子公司,并联合财务人作为台海核电重整案的意向重整人。
本次权益调整的方式为以台海核电现有总股本 867,057,3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1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1,213,880,290股,转增完成后,台海核电的总股本由 867,057,350股增至 2,080,937,64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权益变动前,融发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融发集团受让上市公司561,853,163股转增,持股比例为 27%,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上市公司及其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以上市公司为平台有效整合资源,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全体股东共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创造的价值。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3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述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股份。
2022年 10月 25日,融发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融发集团并购台海核电的议案》。
2022年 10月 27日,经控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融发集团并购台海核电的决议》。
2022年 10月 2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国企重大事项审议委员会 2022年第 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并购台海核电有关事宜。
2022年11月25日,融发集团与台海核电及其管理人签署《重整协议》。
2022年 11月 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2)鲁 0613破 3号之《民事裁定书》,开云 开云体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2年 11月 3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融发集团并购台海核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西新国资[2022]34号),原则同意融发集团按照上市公司并购等相关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台海核电重整工作。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继续履行《重整协议》,并按《重整计划》中规定的程序将转增过户。
融发集团作为台海核电重整人参与台海核电重整。2022年11月25日,融发集团作为产业人与台海核电及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融发集团拟以现金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561,853,163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 27%(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以台海核电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实际登记记载为准)。2022年11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2)鲁 0613破 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台海核电原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及关联方支持融发集团作为重整后台海核电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并承诺在融发集团持股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台海核电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一方谋求对台海核电的控制权,不和任何一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除台海核电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不继续增持台海核电的股份。
财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璐银中心(有限合伙)、烟台瑞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作出相应承诺支持融发集团作为重整后台海核电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并承诺其及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台海核电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一方谋求对台海核电的控制权,不和任何一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除台海核电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不继续增持台海核电的股份;且自受让台海核电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台海核电股份。财务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庆信托·台核 1号单一资金信托、烟台盛泉控股有限公司、烟台鸿图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富海(烟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嘉勋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建阳分别作出相应承诺支持融发集团作为重整后台海核电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并承诺其及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台海核电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一方谋求对台海核电的控制权,不和任何一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除台海核电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不继续增持台海核电的股份;且自受让台海核电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台海核电股份;无条件放弃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基于以上事实,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61,853,1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融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整协议》于 2022年 11月 25日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在台海核电重整过程中,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所转增将用于引进重整人和清偿债务。
经过公开招募,乙方被选定为产业人参与台海核电重整,并在台海核电的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受让部分转增。
乙方以约1,202,365,768.39元(即2.14元/股)有条件受让台海核电资本公积转增出的约561,853,163股,具体条件为:
(1)乙方承诺以约6.51亿元的价格通过公开拍卖程序承接拟处置浮动堆等项目资产及相关合同附带的全部权利及义务,此为参与本次重整的条件; (2)乙方承诺以约0.70亿元的价格通过公开拍卖程序承接拟处置的其他资产,此为参与本次重整的条件;
(3)乙方和甲方共同提出经营方案,利用产业人的资源、管理、市场等优势与台海核电形成互补,并根据情况适时注入优质资产,对台海核电重整后的生产经营进行妥善规划,提升台海核电的管理水平及产品价值,确保台海核电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4)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若甲方通过其审议程序,拟于重整完成后一年内启动协商收购乙方持有的融发戍海49%股权相关事宜,乙方承诺以公允价值出售给台海核电(或台海核电的全资子公司);
(5)乙方承诺将根据重整后的台海核电的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为台海核电信用修复阶段提Kaiyun App下载 全站供融资或者信用支持。
台海核电最终转增数量、乙方受让的数量及对价款等内容以最终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台海核电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最终转增为准(该对价须与本协议保持一致)。开云 开云体育
前述受让转增及资产所支付的对价将全部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台海核电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台海核电完成重整后,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由乙方提名4名;独立董事3名,均由乙方提名。
经协商一致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且乙方履行完毕青岛市国资监管部门就本次的相关审批手续后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的保证金作为本次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大写:壹亿元整)。
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须于收到乙方通知后三(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以上保证金。
乙方应于受乙方认可的台海核电及烟台玛努尔等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二十(20)日内,且不得晚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转增对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支付的保证金可以直接折抵对价款。管理人应于收到上述保证金、转增对价款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收据。
乙方应通过参与公开拍卖等方式,受让烟台玛努尔拟处置的资产,并根据拍卖确认书的约定支付受让资产的对价款,烟台玛努尔同时向乙方提供合规的发票和收据。
双方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款后,甲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增登记至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整计划》于2022年11月29日由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债权审查情况,台海核电的债权将分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三类。具体分类方案如下:
经管理人审查,台海核电欠付税务机关的税款债权金额为4,503,290.48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台海核电普通债权2,433,190,626.33元,其中包括10,941,559.49元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但尚未审查确定的债权10,028,411.84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债权分类情况,台海核电的债权将按照如下方式调整与受偿:
根据本重整计划,台海核电支付重整费用并清偿各类债权所需资金及,将通过如下方式筹集:执行本重整计划所需资金将通过台海核电自有资金、未来持续经营的收入、重整人支付的受让价款等渠道筹集;执行本重整计划所需的将通过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转增的筹集。
每家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由台海核电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清偿。
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2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4.00元/股的抵债价格获得相应数量的转增,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7.14股的台海核电(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该部分债权视为100%清偿。
对于劣后清偿的债权,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暂不清偿,在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后,根据重整计划中预留偿债资源届时的执行情况,可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清偿。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等原因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暂缓确定债权,以及台海核电账面记载或已知悉但尚未依法申报的债权,本次重整中按照其申报金额或账面记载金额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认之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债权人会议由台海核电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因税款债权和职工债权未受到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20]18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税款债权组和职工债权组不参加重整计划的表决。
以台海核电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股转增 1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1,213,880,290股。转增后,台海核电总股本将由867,057,350股增至 2,080,937,64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产业人拟有条件受让561,853,163股转增,受让条件包括:产业人合计向台海核电支付受让转增现金对价约12.02亿元;为优化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质量、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烟台玛努尔拟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浮动堆等项目相关资产,产业人承诺以不低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账面净值兜底承接前述资产;产业人将利用在产业、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与台海核电形成互补,尽快恢复和增强台海核电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产业人承诺受让股份的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财务人拟有条件受让359,103,423股转增,受让条件包括:财务人合计向台海核电支付受让转增现金对价11.85亿元;财务人将充分利用在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为台海核电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财务人承诺受让股份的锁定期为十二个月,在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前述产业人和财务人的受让价款主要用于支持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各项费用、清偿台海核电及其核心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实施产业升级方案、购买优质经营性资产等。
重整人具体受让股份数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中的 292,923,704股用于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债务 转增中 292,923,704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台海核电及烟台玛努尔等三家公司的负债。其中:约 57,705,208股将分配给台海核电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约 235,218,496股将通过资本性投入、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提供给烟台玛努尔等三家公司用于向其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
若烟台玛努尔等三家公司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其重整计划或者法院未裁定批准其重整计划,则台海核电为烟台玛努尔等三家公司偿债提供的将不再提供,该部分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注销或由上市公司依法处置。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台海核电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并且在重整过程中引入了实力雄厚的重整人。
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台海核电的基本面将得到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台海核电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台海核电将通过重整程序引入在企业管理、与公司业务协同、资源支持等方面有明显背景优势的重整人。在实现重整人对台海核电的战略之后,公司将保持装备制造的主营业务,通过重整人注入流动资金、置入优质资产、提供业务资源支持,及采取加强内部管控、降低成本费用等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生产经营,实现高效有序的经营状态,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本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台海核电负责执行。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台海核电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在此期间,台海核电应当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重整费用。
如非债务人自身原因,致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台海核电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莱山区法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莱山区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后,本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税款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已经按照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和预留,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提存;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人已经足额支付了款项至管理人银行账户,用于引入重整人的转增已经划转至重整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本重整计划生效后,就上述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自现金清偿所需资金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以及法院就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即可视为本重整计划执行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此外,债权人与台海核电另行达成清偿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视为债权人已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本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台海核电及/或管理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本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管理人向莱山区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期限届满或者台海核电提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向莱山区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系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与多家银行洽谈并购贷款的相关事宜,视银行增信需求,可能需要将本次权益变动所得不超过 50%股份向银行予以质押。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每股 2.14元的价格,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561,853,163股,合计向台海核电支付款 1,202,365,768.39元。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借款、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等方式取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与多家银行洽谈并购贷款的相关事宜,视银行增信需求,可能需要将本次权益变动所得不超过 50%股份向银行予以质押。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根据《重整协议》约定,在《重整协议》签订后、且融发集团履行完毕青岛市国资监管部门就本次的相关审批手续后五(5)个工作日内,融发集团应向台海核电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的保证金作为本次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大写:壹亿元整)。融发集团应于受融发集团认可的台海核电及烟台玛努尔等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二十(20)日内,且不得晚于 2022年 12月 15日前将转增对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支付的保证金可以直接折抵对价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重整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以约 6.51亿元的价格通过公开拍卖程序承接拟处置浮动堆等项目资产及相关合同附带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以约 0.70亿元的价格通过公开拍卖程序承接拟处置的其他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台海核电共同提出经营方案,利用产业人的资源、管理、市场等优势与台海核电形成互补,并根据情况适时注入优质资产,对台海核电重整后的生产经营进行妥善规划,提升台海核电的管理水平及产品价值,确保台海核电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若台海核电通过其审议程序,拟于重整完成后一年内启动协商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融发戍海 49%股权相关事宜。
除以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其他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促使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在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Kaiyun App下载 全站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重整协议》约定,台海核电完成重整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共 9名董事,融发集团将提名 6名非独立董事中的 4名;独立董事 3名,均由融发集团提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选举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章程中并无明显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来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以后拟实施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开云 开云体育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Kaiyun App下载 全站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融发集团控制的融发戍海(融发集团、台海核电二级全资子公司玛努尔装备、烟台国丰分别持有融发戍海 49%、41%、10%股权)主体工程目前仍处于项目建设期,其潜在具有生产部分与台海核电具有相似或可替代性产品的能力,可能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除融发集团控制的上述企业外,融发集团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台海核电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为规范和消除融发戍海对台海核电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影响,融发集团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融发戍海与台海核电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事项。(未完)s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