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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财税政策大全(有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06 13:48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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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iyun 开云Kaiyun 开云一般情况,技术合同乙方持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认定和登记。经认定和登记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发给认定登记证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乙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不享受所得税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甲方)加计扣除。4.

  经认定的四类技术合同,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也是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采集信息之一。2019

  年5月初,某家企业与省外单位签订以知识产权入股合同,作价2980万元。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六条规定: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

  。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税务备案,即可享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假定,未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企业应该缴纳697.77万元)

  ×25%=697.77万元假定,企业按要求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企业应该缴纳310万元)

  企业所得税:[(2980-500)万元×25%]÷2=310万元综上所述,企业未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与开展技术合同的纳税额差距624万元。

  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为我委下属单位,负责全市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在目前的现场办理方式基础上,增加网上办理方式,保障企业群众在线办事。从即日起,该中心正式对外提供网上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申请人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请登陆该中心业务系统(办理网址:),进入技术合同子业务模块填报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相关信息,并上传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扫描件,即可实现线上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第十四条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为此,申请人仍需向该中心办事窗口或者以邮寄形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按照不同的办理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方式有以下区别:一是通过现场办理方式时,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上填报合同项目相关信息后,需尽快向该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进行线下核查;二是通过网上办理方式时,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上填报合同项目相关信息、同步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后,先经该中心工作人员线上核查后,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合同原件),详细的申请办理流程请参阅技术合同认定办理指南(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伞,请遵照执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 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 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予以分 类登记和存档,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确认合同交 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

  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为我市唯一技术合同登记 机构,负责全市技术合同认定工作。二、认定依据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总局,国发科政字〔2000〕063 号;

  (三)《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 免征 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深圳市地税局、市科学技术局, 深地税发〔2003〕348 号;

  (四)《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 公告》,深圳市国税局,2012年 10 号; - 1 –

  (五)《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2015 年第 97 号;

  (六)《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2016〕36 号。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 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

  经认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 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 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 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 可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境内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 合同

  ,应由委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上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且未享受过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可申请技术合同项目资助。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者创新验证中心上年度与技术交 易双方(至少一方是深圳单位)共同签订三方技术合同,经 认定登记后,且合同中载有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相 应条款,可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五)职称评价证明材料

  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 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 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或 3 年内多个技术 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100 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 时每个项目或每 100 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

  根据《技术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的相关要求,以下四种类型技术合同可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 记:(一)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 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1.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 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 发合同。2.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 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 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1.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 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 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 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 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4.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 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 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 与实施许可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按技术 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三)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 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相关要求,技术中介合同 和技术培训合同也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在认定登记时按技术 服务合同予以登记: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中介方)以知识、技 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并履行技术合同提供 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2.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 的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 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 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五、登记类别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按 照以下两种登记类别分别给予出具相应的认定登记证明:

  (一)登记类别为免征流转税,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申请,出具《深圳市技术 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二)登记类别为其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合同均可以申请,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 明》。

  (一)在深圳市(包括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法人、 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并在我市依 法纳税;

  应由卖方申请认定登记,涉外合同,且外方为卖 方的,可由买方申请认定登记;

  买方是指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或者属于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等;

  (三)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依法已经 生效并在有效期内,签署齐全,包括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和签署日期;

  (四)合同应主体清楚、标的明确、金额明确、条款完 整,文字、印章清晰,内容不明确、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 书面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一)现场办理方式,申请人现场提交或者邮寄书面合 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如有),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线 下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

  (二)网上办理方式,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上传合同原件 和相关附件扫描件(PDF 格式),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 室线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

  八、办理材料(一)申请人登录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业务系统 (网址为:),在线填报技术合 同项目信息并提交。

  通过现场办理时,需提交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文 本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 盖公章,其中,合同的封面(无受理编号)和封底(无登记 编号)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材料提交后,符合收件条件的, 由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合同封面上手工 加盖红色受理编号,经认定登记的,再在合同封底加盖蓝色 登记编号;2.

  通过网上办理时,需在业务系统上传合同原件和相关 附件扫描件,经认定登记的,需另现场提交或者邮寄合同原 件和相关附件文本一式一份(以下同),其中,合同的封面 (系统已生成受理编号)和封底(系统已生成登记编号)需 通过业务系统打印,加装到书面合同文本;(三)视不同情况,申请人还需补充以下材料:

  非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组织负责人授权签订合同的书面授权证明;2.

  涉外合同需提交中文合同或者双语对照合同,合同为 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与原外文合 同表述一致的承诺说明(均需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 7 - 名);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 额申报,并附上相应的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3.

  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需附上相应的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 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与实施许等)证明 文件复印件(现场办理时,验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网上 办理时),合同条款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4.

  涉及提成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月、季度或年度)的技 术合同,按实际发生金额填报,并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盖 财务专用章);5.

  涉及人力资源外包的技术开发项目,除合同(包括框 架协议书)外,需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 所开发项目内容情况及人工时计算说明;6.

  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 同,在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需附上此前已认定登 记的相关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原件;7.

  合同中涉及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者, 需附上详细费用清单(盖财务专用章),列清不属于技术性 收入部分的合同价款;8.

  对于合同内容有不明晰、不完整,有关附件不齐全的, 或者申请材料存疑时,需按要求补充相应的材料。 以上补充材料如有,参照“(二)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中的提交方式进行提交,一式一份。(四)注意事项: - 8 –

  材料装订要求:纸质申请材料需装订成一册,装订顺 序如下:合同封面、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补充材料以 及合同封底(合同封底有文字的那面需朝外),其中,合同 的封面和封底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为避免材料遗失、缺损, 申请人不能只使用塑料夹、回形针或者长尾夹等简单固定纸 质申请材料,需用订书机左侧装订(至少两个订书钉,均匀 分布),或者胶装(资料太厚时);2.

  合同格式要求:合同文本建议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 合同示范文本(可在业务系统的“工作助理”自行下载打印), 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3.

  合同存档要求:提交至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存 档的应为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涉及提成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的,首次申请认定登记时,应提交原件,后续再申请认定登 记时可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存档;4.

  合同规范要求:申请人为法人的合同,应当有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 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合同,应当有 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 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 印章;5.

  补充材料要求:申请人为法人的补充材料,需加盖法 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补充材料, 需加盖组织的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补充材料,需签名并按 - 9 - 手印;已按照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补充材料不受此项要求 限制;6.

  (三)咨询电话,罗先生;(四)现场受理或者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 深圳科技大厦 1017 室;

  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网上填报合同项目信息并提交→申请人现场提 交或者邮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深圳市技术市场管 理办公室线下核查→申请人取回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经认定登记的,可领取相应的纸质认定登记证明。2.

  网上办理方式: 申请人网上填报合同项目信息、上传合同原件和相关附 件扫描件并提交→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线上核查→ 经认定登记的,申请人现场提交或者邮寄合同原件和相关附 件→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相应的电子认定登记证明。

  十四、年审为避免影响正常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业务办理,每年 4 月 1 日之前,申请人 应登录业务系统进行年审一次,确保用户账号相关信息的及 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