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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变动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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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 指 许昌市金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许昌市国有产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收购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35,000,000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6%),与其一致行动人许昌市金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33,280,298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18%),从而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国有产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活动;自有资金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房屋拆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美发饰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许昌市金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曾用名 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9-12至2021-11)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许昌市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向本市工业、商业、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重点项目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许昌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许昌市财政局。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许昌产投与许昌金投均受许昌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许昌市财政局,构成一致行动人。

  1 许昌市市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美发饰品生产;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纸制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玻璃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陆地管道运输;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养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

  2 许昌市兴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技术推广及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100%

  3 许昌市黄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市场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1%

  4 许昌经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引进及咨询、标准厂房的经营、管理与租赁、企业管理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整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1%

  5 许昌市紫云产教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活动;自有资金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除持有上市公司黄河旋风6.81%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许昌除许昌产投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1 许昌兴融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100%

  2 许昌市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对医药卫生、医养结合行业进行;医疗设备租赁。 100%

  3 许昌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

  4 许昌市市投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开发与土地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资产经营与管理,管理与资产经营。 100%

  5 许昌市市投数字经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系统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

  6 许昌市市投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节能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

  7 许昌市市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资产评估;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

  8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力装备、智能电器领域内的标准研究、制订、修订、标准技术评估、技术服务;试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校准;校准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 100%

  9 许昌市保银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99%

  10 许昌市幸福康泰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老年人养护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90%

  11 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0%

  12 许昌市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影视、会展、演艺、文化旅游、出版传媒、动漫、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网上贸易代理;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化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文化产业项目战略、融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及创意服务;知识产权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文化用品、图书、音像制品、工艺品、电子产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6.74%

  13 许昌市首能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0%

  14 许昌市曹魏古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铺位、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旅游产品经营;景区内旅游客运;场地出租;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 60%

  15 许昌市鲲鹏人工智能计算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0%

  16 许昌许都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管理;广告设计、代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园区管 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0%

  17 鄢陵县政通集团有限公司 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建设运营;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文化旅游开发经营;花木购销;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54.53%

  18 许昌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与建设;受政府委托进行土地整理;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养维护;花木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建材、水泥制品、钢材、塑钢材料及制品、防火材料、保温材料的销售;网上贸易代理;网上商务咨询;物联网信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代理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代理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1.00%

  19 许昌市许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发与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建材批发。 51%

  20 许昌金襄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水泥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1%

  21 许昌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产线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税务服务;财务咨询;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办公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销售代理;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餐饮管理;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许昌金控除许昌金投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1 许昌市市投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证券类股权基金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100%

  2 许昌数科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服务;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Kaiyun 开云钢材、建材、矿产品(不含煤炭)、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石材、木材、金属制品、日用百货、纸制品、汽车、发制品、纺织品的销售及网上销售;商务咨询服务;运输货物装卸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 100%

  3 许昌市金投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

  4 许昌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凭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 83.26%

  2022年4月28日,许昌市财政局将许昌产投100%的股权划转至许昌。该次控股股东变更属于国有企业机构调整,系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产投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改变,仍为许昌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许昌将许昌金投100%的股权划转至许昌金控。该次控股股东变更属于国有企业机构调整,系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改变,仍为许昌市财政局。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产投、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最近两年的控股股东虽然发生变化,但均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结构调整,二者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仍为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产投是许昌的主要子公司之一,作为许昌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主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销售、产业、商品贸易、物业租赁等业务。

  注:2020年-2022年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许昌市金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许昌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许昌集团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市政设施管理等项目运营业务。

  注:2020年-2022年财务数据经河南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产投、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最近五年均不存在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控股股东许昌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州鑫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合伙份额,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森源电气15.82%股份。除该情况外,许昌产投、许昌金投及许昌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昌产投、许昌金投及许昌均不存在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机构持股5%以上的情形。

  近年来,以人造金刚石为代表的超硬材料产业发展迅猛,河南省已成为全国超硬材料的主要产区和产业研发中心、产业化基地、技术人才辐射源。Kaiyun 开云目前,河南省已将超硬材料产业链列为重点培育的28个产业链之一。

  上市公司已在超硬材料行业持续深耕多年,在技术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品牌战略、市场服务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优势。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上市公司所在区域许昌市的国有产业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同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旨在围绕河南省、许昌市超硬材料产业规划安排及禀赋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助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协同上市公司共同落实国家、河南省超硬材料产业发展政策,引入更多战略资源,促进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实现上市公司持续性发展及做大做强。

  2023年9月11日,许昌产投召开董事会,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从黄河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13,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3.52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520万元。

  2023年9月13日,许昌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黄河旋风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许昌市国有产业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黄河集团持有的黄河旋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授权许昌经营层依规依法对后续相关事宜进行决策。

  2023年9月14日,许昌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由许昌产投出资收购黄河集团持有的黄河旋风13,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受让价格3.52元/股,资金来源为许昌对许昌产入的注册资本金。

  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及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3年9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国有产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许昌产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黄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黄河旋风非限售流通股13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6%。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黄河旋风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持有黄河旋风98,280,298股股份,占黄河旋风总股本6.8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产投持有黄河旋风135,00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36%,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持有黄河旋风98,280,29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6.81%,合计占黄河旋风总股本的16.18%。

  权益变动前后原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股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河旋风的实际控制人为乔秋生先生,直接/间接持股293,659,702股(占总股本20.36%)。本次权益变动后,乔秋生先生直接/间接持股158,659,702股(占总股本11.00%);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合计持股233,280,298股(占总股本16.18%)。黄河旋风的控股股东变更为许昌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许昌市财政局。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国有产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3,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9.3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每股转让价格为3.52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520万元(大写:肆亿柒仟伍佰贰拾万圆整)。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3.52元/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转让的上述股份。

  第三条 除非各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约定,否则上述已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成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分期预付2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圆整),为保障乙方权益,甲方承诺用其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及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等)抵押/质押给乙方,抵押/质押物价值不低于已预付资金的120%。甲方保证乙方支付的资金优先用于解押标的股份。

  2、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批复后,乙方已预付的前期款项可直接转为股份转让款。

  3、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圆整);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款22,52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伍佰贰拾万圆整)。

  1、甲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符合相应条件和资格,不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约、承诺或其他文件;

  2、签署本协议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已取得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必需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3、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除质押情形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的代持、收益权或投票权转移、冻结、拍卖、查封、拟对外处置等任何形式的受到限制或权利负担、权利不完整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除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调整标的股份的预期、主张或权利。标的股份依据本协议转让给乙方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4、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项后的三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或将持有的其他未质押非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乙方;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

  5、甲方已明确知悉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事项尚需取得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批复,甲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承诺和保证:

  若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批复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或因其他原因未能顺利完成过户登记,甲方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前期款项;若逾期支付,Kaiyun 开云乙方将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未支付款项相应利息。

  1、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已取得受让标的股份所必需的内部批准与授权,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取得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不在乙方保证范围内;

  2、其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各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3、其不存在未决司法程序或据其所知对其有威胁的司法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已知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履行义务能力的诉讼据以发生的实质性基础;

  4、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提交的任何文件均有效、真实、完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第八条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同时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等。

  1、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甲方可提名2名,乙方可提名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换届时甲方可提名1名,乙方可提名2名。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事项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并须获得乙方所属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最终同意批复,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2、本协议于乙方获得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批复手续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62,218,7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18%,质押情况如下所示:

  出质人 质押数量(万股) 出质人持股数(万股) 质押数占出质人持股比 占总股本比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总价款为47,520万元,交易价格为每股3.52元,交易股份数量为135,000,000股。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产投收购黄河旋风股权的资金47,520万元,来自控股股东许昌对其注入注册资本金。

  许昌产投和许昌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该资金来源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不存在向第三方公开募集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任何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为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许昌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出让许昌金控所持有的许钻科技股权的可能。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黄河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调整: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同时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等。

  1、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甲方可提名2名,乙方可提名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换届时甲方可提名1名,乙方可提名2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本次权益变动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进一步保持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序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者特别是中小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产投及其控股股东许昌承诺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单位除通过下属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的控股股东许昌金控持有河南许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黄河旋风持有许钻科技20%股权。许钻科技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动机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黄河旋风经营范围存在一定重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钻科技的业务主要为黄河旋风提供生产配套服务,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以外第三方销售产品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实质竞争关系。

  “1、就河南许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事宜,本公司承诺将于36个月内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整合、终止相关经营、资产出售至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进行处理,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2、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3、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黄河旋风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黄河旋风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黄河旋风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黄河旋风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黄河旋风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5、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黄河旋风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黄河旋风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黄河旋风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一致行动人许昌金投的控股股东许昌金控持有河南许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黄河旋风持有许钻科技20%股权。许钻科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日常关联交易行为。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产投及其控股股东许昌承诺如下: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事张会涛、财务负责人宋萌萌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变更股数(股) 交易价格(元/股) 累计持有数量(股)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变更股数(股) 交易价格(元/股) 累计持有数量(股)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除上述交易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形。

  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及时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产投2020-2022年财务报表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30.54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664.53 500.00 - -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权益变动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有关当事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许昌市国有产业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许昌市金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6楼60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有 □ 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许昌市财政局成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有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有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表决权委托)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许昌产投: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许昌金投: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88,560,298股 持股比例:6.14%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增加种类:普通股 增加数量:135,000,000股 增加比例: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