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600836):上海易连关于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第一大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或“合伙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动不属于股份增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浙发易连在实施大宗减持公司2%股份、协议转让公司5.45%股份、原合伙人杭州建德高铁新区发展有限公司退伙(减资)后,再进行合伙份额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浙发易连函告:浙发易连拟进行减资,由人民币10亿元减到7.01亿元,同时,浙发易连及其合伙人与相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拟进行合伙份额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24日至25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发易连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13,45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该大宗交易减持完成后,浙发易连持有上市公司 167,013,6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83%)。
2022年11月28日,浙发易连与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邕开云 开云体育APP兴文远价值成长私募证券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邕兴文远价值成长私募证券基金协议转让上市公司36,668,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5%)。该股份转让完成后,浙发易连持有上市公司130,345,0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37%)。
浙发易连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得资金约3.2亿元,其中约1.7亿元资金用来支付杭州建德高铁新区发展有限公司退伙所需资金,剩余约1.5亿元资金偿还浙发易连4.45亿元的负债。
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合伙人、现合伙人、原实际控制人、现实际控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同意杭州建德高铁新区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减少对浙发易连的出资(人民币299,000,000元)。
2、同意杭州建德高铁新区发展有限公司退伙,浙发易连根据其货币资金状况分期退还杭州建德高铁新区发展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 299,000,000元。
3、同意西格玛控股(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控股”)、新玛(丽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玛商务”)退伙。
4、同意西格玛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新玛(丽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谦谦德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谦谦德合”)、上海圣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圣太”)、北京圜丰贞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圜丰”)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022年11月 28日,各方共同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西格玛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发易连1.43%的财产份额(对应转让价款为1,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宁波谦谦德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浙发易连 12.84%的财产份额(对应转让价款为9,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上海圣太商贸有限公司;新玛币)转让给上海圣太商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浙发易连25.00%的财产份额(对应转让价款为17,52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北京圜丰贞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及制品、焦炭、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 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金属 制品、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文具、木制品、纸张、纸浆、矿产 品、五金交电、饲料及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 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 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煤炭及制品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 润滑油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 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种植、销售花卉、蔬菜、果树;采摘花卉、 蔬菜、水果;农业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销售太阳能专用设 备、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德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9.00% 北京圜丰开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北京圜丰贞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原合伙人、原实际控制人、现其他合伙人及其实控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上海圣太商贸有限公司与宁波谦谦德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致 行动协议》,双方分别代表上海圣太和谦谦德合对合伙企业行使合伙人权利达成 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柏松在代表谦谦德合按《合伙协议》履行对合伙企业 审议事项表决意见时,应与方丽梅(代表上海圣太)一致行动,如果双方就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时,柏松同意按照方丽梅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即方丽梅的意见视为 双方的一致意见。 根据变更后的浙发易连股权结构变动及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 制人将由王爱红变更为方丽梅。本次变动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图所示: 变动前: 95% 100% 60% 10% 19.37% 变动后:
方丽梅 98.27% 一致行动人 上海圣太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谦谦德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3.43% 1.43% 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7%
上海圣太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方丽梅,持有上海圣太98.27%股权,同时将成为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
方丽梅,女,身份证号:2303061970********,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2005年4月至2015年2月,任鸡西市佳胜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北京东升盛合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北京顺祥和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上海圣太商贸有限公司监事,持有上海圣太 98.27%股权,为上海圣太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宁波谦谦德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柏松,持有谦谦德合99.00%股权。
柏松,男,身份证号:2104021967********,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辽宁佳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目前任宁波谦谦德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谦谦德合99.00%股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圣太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合伙人、原实际控制人、现其他合伙人及其实控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圣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经营范围相近或相似情形。为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上海圣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于承诺函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经营范围变更等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本企业(本人)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2、本企业(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不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3、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如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或赔偿。”
上海圣太及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上市公司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本人在知晓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后,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要求,审慎处理和保存保密信息并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以任何方式、出于任何目的向任何不参与本项目的个人、法人、机构、组织透露该权益变动事项相关信息,也未建议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
2、因本人间接收购开云 开云体育APP上市公司需要筹集资金,并误以为在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前,不能持有上市公司,因此本人将 2021年持有的上市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5日卖出。
3、该卖出交易属于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误差而造成的失误操作,本人不存在通过内幕信息交易进行牟利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上述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仍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者注意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事项。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